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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计划保险责任
友邦加惠C款团体定期寿险(GTLTPD(C2))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残废,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投保单上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残废保险金。
友邦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GADDR)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不同程度残疾,本公司按照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按烧伤程度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同一意外事故,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友邦附加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GPCAR)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不同程度残疾,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按烧伤程度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B款团体医疗保险(GAMR(B))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支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GCIR25)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而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作定义的重大疾病包括:
癌症 终末期肾功能衰竭 急性重症肝炎 再生障碍性贫血 中风 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主动脉外科手术 心瓣膜手术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失明 失聪 严重烧伤 肌营养不良 瘫痪 阿耳茨海默病 良性脑肿瘤 重型脑损伤 脑膜炎双球菌性脑脊髓膜炎 植物人 帕金森氏症 多发性硬化 终末期肝病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失语
重大疾病具体定义以保险条款释义为准。
友邦住院及手术C2款团体医疗保险(GHS(C2))
若被保险人于住院及手术等待期后因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或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或在医院手术室接受门诊手术,则可获得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包括以下各给付项目:
1、每日住院床位费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每日应给付金额等于住院每日所收取的实际住院床位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本项给付的合格金额等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上述每日应给付金额之和,且其住院日数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同一住院原因最长住院日数为限。
2、手术费给付(SB)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且接受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医疗必需的手术,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由医生实施手术而由医院实际收取的手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在医院手术室接受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医疗必需的门诊手术,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由医生实施手术而由医院实际收取的手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间歇性施行手术(包括住院手术及门诊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或在同一住院原因期间施行,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3、住院医疗杂费给付(OHS)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所实际发生的下列住院医疗杂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住院医疗杂费包括:住院期间医生诊查费、重症监护费、敷料、普通夹板和石膏、心电图、X光检查、B超、化验等,基础代谢测试、理疗费、氧气费、放射检查或治疗、静脉注射、血液或者血浆费、一般护理服务费、往返医院的医疗必需的救护车服务。
4、药费给付(Drug)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根据医生处方而实际发生的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积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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